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