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作业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利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作业请求,由市气象主管机构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紧急情况下,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直接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并报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利用飞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市气象主管机构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