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内,在临时弹药库内存放的每门高射炮炮弹不得超过200发。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结束后,剩余炮弹应当送当地人民武装部专用库房或者公安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存储。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