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作业人员应当经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岗位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