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调查取证,需要对当事人提取血液等生物样本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合;不予配合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