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