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交通安全社会治理第六十九条已修改容易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企业、商场、医院、学校、宾馆等场所的经营和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场所门口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医院周边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路段,应当科学设置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学校应当设置停车区或者停车泊位;新建学校应当配建停车设施,规划停车区或者停车泊位,确保接送学生安全和交通畅通。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