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五十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或者使用符合要求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