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五十二条已修改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前排座椅;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