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在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公共汽车应当在专用车道内行驶;遇到转弯或者遇有障碍时,可以临时借用其他车道。在规定的时段内,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大型客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占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其他机动车可以在规定时段外或者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使用。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