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新建或者改建道路桥梁、铁路道口的宽度,不得窄于道路宽度。窄于道路的桥梁、铁路道口,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拓宽;不能拓宽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