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七条已修改机动车驾驶人因年龄、身体或者其他规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驾驶许可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