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废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不制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