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三章 草原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良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优良草种繁育体系。国家投资建设的优良草种繁育基地,不得变更用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选育、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种植的优良牧草品种。草种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草原工作机构负责,但是,行政许可事项除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