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引进和创新相结合;

(六)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有关院校和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