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五)引进和创新相结合;(六)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有关院校和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