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院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在农村开展有关农业技术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的技术素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