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

互换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