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乡(镇)人民政府、辖村的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指导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三)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点项目跟踪指导;(四)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五)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查土地流转违法案件;(六)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