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规范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