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循环经济知识宣传。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在重要版面或者黄金时段刊登或者播放一定时间的循环经济公益广告。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