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支持与鼓励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市、区政府应当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和扶持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采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生产循环产品。采用前款新工艺、新技术的企业和生产循环产品的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