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第十条已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应当体现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并将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和指标、政策、措施等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成部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