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