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自治州的畜禽防疫工作,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