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