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培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优势产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服务活动,对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