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在建设现场设置或者不按照许可内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