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的宅基地使用批准文件和规划建设手续,进行定点放线,定点放线后村民方可开工建设住宅,定点放线时应当确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等。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