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