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

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鄂温克族

自治旗(以下简称自治旗)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