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以下简称自治旗)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