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由其指挥部确定。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