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档案管理奖励与处罚办法第七条有效提供档案利用,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0000元以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在直接经济效益中按1—2%的比例,对提供档案的档案馆、室给予一次性奖励。提供档案利用,产生社会效益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起重要作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