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组织章程;

(二)制定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三)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和项目,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负责志愿者招募、登记、注册、培训、记录、评价、表彰等工作,发布志愿服务相关信息;

(五)对志愿服务的内容进行风险评估,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筹集、接受、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的资金、物资;

(七)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与交流活动;

(八)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