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组织章程;
(二)制定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三)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和项目,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负责志愿者招募、登记、注册、培训、记录、评价、表彰等工作,发布志愿服务相关信息;
(五)对志愿服务的内容进行风险评估,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筹集、接受、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的资金、物资;
(七)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与交流活动;
(八)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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