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服务与创业鼓励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离岗或者兼职在高新区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离岗创业的,本人与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学生在高新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保留学籍的,本人与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