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血、供血、临床用血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