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消除影响。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或者实物的,依法赔偿。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