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转化应用第十八条已修改依法设立的技术交易场所或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一)介绍、推荐先进、成熟、实用的科技成果;(二)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经济信息、技术信息、环境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三)进行技术贸易活动;(四)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