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扶持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单独或联合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采用农业科技成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