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