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破坏行为,并处其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