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城镇规划和建设,应遵循保护和发展规划区内的自然环境、资源、民族特点、风景名胜、历史和现状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应城镇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