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医疗机构、生物制品单位和屠宰点产生的污物、污水、废弃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国家规定排放。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