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宗教财产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宗教组织依法所有、使用的房屋、土地、山林的,应当与有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