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科普经费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