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用水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因故不能按表计量用水量的,按照下列规定收取水费:(一)水表自然损坏的,按照用户前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收费;(二)因特殊原因无法安装水表的,供水用水双方按照约定收费。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