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予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