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立法条例第五十四条有效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景德镇市人大网、景德镇日报上刊登。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