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和引导村民自治管理村庄规划建设具体事务。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