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