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在申请资格认定时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已经资格认定的,撤销其资格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其享受优惠待遇之所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